女子容留男友在自家吸毒获刑七个月
2024-07-03 17:08:4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樊芳 | 作者: | 点击量:1045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  通讯员 肖玲

邹某于2023年10月在洞口县某镇转盘处租赁一栋房屋的一、二楼用于经营日常用品。2024年2月16日、17日、23日其让男友杨某某在二楼卧室内吸食、注射毒品海洛因。   

“我们两个是男女朋友关系,我自己也吸食毒品,也不反感他吸食毒品,所以就让他在我租的店里面吸食了。”

“我以为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,我们在我租的店里面一起吸食没有关系的。”

“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,我以为我让他在我家吸也不会有事。”

“主要是自己意识不强。”

“我认罪认罚,希望从轻处理。”

邹某在庭审中作出如上陈述。洞口法院经审理认为,邹某多次提供场地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考虑到其犯罪情节、认罪悔罪的态度等因素,最后洞口法院以邹某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
法官提醒

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行为。这里的“场所”,可以是自己的住所,也可以是其经营、管理的场所。吸食毒品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,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则可能触犯刑法规定,面临牢狱之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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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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